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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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划许可 | 执法结论:罚款1019448.6元 | 1019449 |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 | 2022-12-31 | -- | |
2 | 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 | 罚款1019448.6元 | 1019449 | 济南市钢城区城市管理局 | 2022-05-18 | 钢综执立审字〔2022〕第06-013号 | |
3 | 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朝阳路以东,牟汶河以北建设的汶源小区(锦绣佳苑一期)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203-2008-009号)批准内容:汶源小区应建面积91880.15㎡,根据《汶源小区项目现状实测成果》,该小区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25861.77㎡,违规超建33981.62㎡,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更多 | 罚款 | -- | 济南市钢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5-18 | 钢综执处决字〔2022〕第07-00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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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117执7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0-29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鲁0117执166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1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117民初137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C某某 | 53745.99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3245.99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二、对上述款项被告X某某不能偿还的部分,在明确X某某不能偿还后十日内由被告C某某承担不能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
三、驳回原告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计566元,保全申请费620元,由被告X某某、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02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鲁02民终1329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2民初227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10 |
5 | 合同纠纷 | (2019)鲁1203执恢7号 | 其他 | - | -- | -- | 2019-01-10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鲁0212民初2278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城阳侨谊贸易中心 被告: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姜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0000 | 冻结被告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姜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6-22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莱城执字第398号 | 被执行人 | - | 150000 |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2 |
8 | 合同纠纷 | (2014)莱城商初字第131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被告: Y某某,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591.48 | 一、被告Y某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借款本金24591.48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两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5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26 |
9 | 合同纠纷 | (2014)莱城商初字第131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被告: W某某,L某某,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7610 | 一、被告W某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借款本金4761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两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1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4)莱城商初字第131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2990.43 | 一、被告L某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借款本金32990.43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两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9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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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9-15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9-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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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城阳侨谊贸易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姜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告: 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9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117民初137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C某某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城阳侨谊贸易中心 被告: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姜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9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城阳侨谊贸易中心 被告: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东姜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1-10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城阳侨谊贸易中心 被告: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姜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