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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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冀0432民初1199号 | 被告 | 原告: 邯郸市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2019-09-3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4)广民初字第851号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洪社 | 7716389.6 | 一、被告乐山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中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44035元及利息1172354.6元。
二、被告Z某某对上述还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15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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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法院公告 | 追偿权纠纷 | Z某某 |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 2015-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