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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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8)内0702执114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8)内07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26 |
2 | -- | (2018)内0702民初9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 | 6000000 | 被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偿还原告W某某借款60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6日至该借款结清止,按本金6000000元,年利率6%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49.86元,减半收取27624.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01 |
3 | -- | (2017)内0105民初2327号 | 被告 | 被告: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国有土地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 | 1633667 | 准许原告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负担。 ...更多 | 2017-05-05 |
4 | -- | (2017)内0105民初2327号 | 被告 | 被告: 呼伦比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国有土地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 | 1633667 | 准许原告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负担。 ...更多 | 2017-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