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作总金额(万元) |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合作状态 | 最近合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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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6辅路************ 有38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4-04-17 | |
2 | ***** | 6辅路************ | 未知 | 2024-04-08 | |
3 | ***** | 建管中************ 有4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4-04-03 | |
4 | ***** | 国道2************ | 未知 | 2024-02-26 | |
5 | ***** | 国道2************ | 未知 | 2024-02-26 | |
6 | ***** | 国道2************ | 未知 | 2024-02-19 | |
7 | ***** | 国道1************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4-02-07 | |
8 | ***** | 国道2************ 有14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4-02-07 | |
9 | ***** | 国道2************ 有1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4-02-04 | |
10 | ***** | 军红路************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 未知 | 2024-02-0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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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2 | 152.35 | - | |
2 | 2024-03-12 | 152.35 | - | |
3 | 2024-03-07 | -- | 王义婷 010-55531356 | |
4 | 2024-03-07 | -- | 王义婷 010-55531356 | |
5 | 2024-01-24 | -- | 刘洋 13401029863 | |
6 | 2024-01-24 | -- | 刘洋 13401029863 | |
7 | 2024-01-16 | 19890 | - | |
8 | 2024-01-16 | -- | 吉丽 010-55531362 | |
9 | 2024-01-12 | -- | 吴云鹏 010-55531360 | |
10 | 2024-01-12 | -- | 吉丽 010-55531362 |
序号 | 招标代理单位 |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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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管中心信息系统运维类项目软件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有64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4-03-12 | |
2 | G6辅路(营城子立交-市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有7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4-03-07 | |
3 | 军红路新建段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公告 有29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4-01-12 | |
4 | 国道335(菜树甸-市界)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3-03-17 | |
5 | 2022-09-06 | ||
6 | 审改新政下北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深化研究招标公告 有8个合作项目/工程 > | 2020-04-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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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规自(延)预选市政字0005号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2024-05-11 | 2026-05-09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地方报送 | |
2 | 房水行许字﹝2024﹞213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道234(阎河路)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 2024-04-30 | 2027-04-29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 地方报送 | |
3 | 昌水行许字﹝2024﹞462号 |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就高芹路二期(昌平段-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涉老峪沟向我局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意见如下:一、基本同意高芹路二期(昌平段-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涉老峪沟的总体布置:本项目为线性工程,道路上跨老峪沟新建1座304.66m的跨河桥,跨河桥为10跨,桥面宽度9.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梁底最低高程693.229m,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桥墩直径1.8m,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位于河道桩号1+255~1+500,10年一遇淹没范围宽度约为130~220m,建设项目防洪标注100年一遇,跨河桥梁两侧现状高芹路沿河布置,充当巡河路功能,新建桥引起的最大阻水比为2.05%,最大壅水高度为0.02m,设计对桥墩四周4m范围河底采用浆砌石护底,工程拟在非汛期施工,总工期8个月,计划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二、基本同意因该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内容。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高芹路二期(昌平段-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涉老峪沟防洪评价报告方案进行。三、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河道防洪、规划及水环境安全,请你单位进一步征求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意见,对工程设计、施工、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进行完善和优化。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河道水利设施行洪安全,施工期间由你单位负责涉及河道段的防洪、排水工作。四、汛期河道内不允许施工,配合做好河道防洪相关工作,非汛期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做好施工导流等涉河相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河道正常功能和安全,服从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管理。五、工程开工前请你单位与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就施工安全、临时占地、后期管理等事宜签署有关协议;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监督管理,并请做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施工宣传等工作,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等。六、本许可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管理的意见,其他手续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七、由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务综合执法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八、本许可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请于有效期内进行开工建设;有效期内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确认可以批准延续1次,许可过期后应重新申报。本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联系电话:60718035,80106209)(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2024年4月29日 ...更多 | 2024-04-29 | 2026-04-28 |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 地方报送 | |
4 | 昌水行许字﹝2024﹞463号 |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就南雁路(昌平南口-高崖口)道路工程跨河桥、入河雨水口、沿河道路向我局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意见如下:一、基本同意南雁路(昌平南口-高崖口)道路工程跨河桥、入河雨水口、沿河道路的总体布置:本项目为线性工程,沿线道路分别上跨花塔沟、兴隆口沟、白羊城沟、柏峪沟、西峰山沟、王峪沟、瓦窑村沟和小水峪沟,共8座跨河桥,道路桩号K13+900~K15+800沿高崖口沟布设,随路雨水明渠,分别通过涵管或边沟接入花塔沟、兴隆口沟、白羊城沟、柏峪沟、西峰山沟、王峪沟、瓦窑村沟和小水峪沟,共计18处雨水口。花塔沟、兴隆口沟、白羊城沟、柏峪沟规划治理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西峰山沟、王峪沟、瓦窑村沟、小水峪沟和高崖口沟规划治理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二、基本同意因该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内容。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南雁路(昌平南口-高崖口)道路工程跨河桥、入河雨水口、沿河道路防洪评价报告方案进行。三、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河道防洪、规划及水环境安全,请你单位进一步征求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意见,对工程设计、施工、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等进行完善和优化。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河道水利设施行洪安全,施工期间由你单位负责涉及河道段的防洪、排水工作。四、汛期河道内不允许施工,配合做好河道防洪相关工作,非汛期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做好施工导流等涉河相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河道正常功能和安全,服从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管理。五、工程开工前请你单位与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就施工安全、临时占地、后期管理等事宜签署有关协议;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并请做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施工宣传等工作,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等。六、本许可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管理的意见,其他手续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七、由北京市昌平区王家元水库管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地区水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务综合执法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八、本许可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请于有效期内进行开工建设;有效期内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确认可以批准延续1次,许可过期后应重新申报。本决定将依法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联系电话:60718035,80106209)(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2024年4月29日 ...更多 | 2024-04-29 | 2026-04-28 |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 地方报送 | |
5 | 门水行许字﹝2024﹞18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高芹路二期(昌平段-门头沟国道234)道路工程涉房良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更多 | 2024-04-23 | 2026-04-22 |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 地方报送 | |
6 | 2024规自建临字0003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15 | 2026-04-09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地方报送 | |
7 | 2024规自建临字0005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15 | 2026-04-09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地方报送 | |
8 | 2024规自建临字0004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15 | 2026-04-09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地方报送 | |
9 | 2024规自建临字0006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15 | 2026-04-09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地方报送 | |
10 | 2024规自(怀)建临字0009号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4-04-10 | 2026-04-09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