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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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 | --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2013-08-05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第2120130177号 | |
2 | 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未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 -- | -- | 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2013-06-15 | 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第212013000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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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沪0106执526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申请执行人W某某依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27491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事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W某某发现被执行人Y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06执289号之十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7-11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沪0106民初274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Y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80000 | 被告Y某某、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W某某借款人民币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均由被告Y某某和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2 |
4 | 合同纠纷 | (2016)皖1202民初526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阜阳保利汉铭投资有限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 | 准许原告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11-14 |
5 | 合同纠纷 | (2015)吴民初字第180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森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T某某 | 25120 | 准许原告苏州森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4元,由原告苏州森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4-07 |
6 | 合同纠纷 | (2015)筑民申字第24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贵阳云岩鸿鑫欧式建筑雕塑厂的再审申请 | 2015-11-18 |
7 | 合同纠纷 | (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815号 | 被告 | - | 977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43元,由上诉人Q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1-08 |
8 | 合同纠纷 | (2014)苏民终字第00327号 | 被告 | - | 671736.11 | 一、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初字第01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71736.11元;
二、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初字第01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以671736.11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维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苏中民初字第01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9444元,由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9344元,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11 |
9 | 合同纠纷 | (2012)苏中民初字第012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 | 711736.11 | 一、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1736.11元;
二、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以711736.11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36元,由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4992元,由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9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南京市农行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汇款凭证复印件请寄交本院)。 ...更多 | 2014-06-12 |
10 | 其他 | (2014)鄂樊城牛民初字第00081-2号 | 被告 | 原告: 襄阳华新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 | 解除对被告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 2014-05-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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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Y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3-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保利建设开发总共公司苏州分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16-12-1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Y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T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5-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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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116民初52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上台子村村民委员会,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2 | 其他 | (2016)苏0303民初485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17-03-20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森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6-03-11 | |
4 | -- | (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94号 | 其他 | 原告: 安徽三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6-11 | |
5 | -- | (2015)淮民一初字第0003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苏州分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4-2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Y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W某某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13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2014-07-2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黄山市新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2014-02-11 | |
9 | -- | (2013)鄂洪山和民初字第00071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保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H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武汉五洲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13-05-22 | |
10 | -- | (2012)兴民一初字第79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Q某某,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13-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