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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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鲁1626行审250号 | 被执行人 | - | 23340 | 一、本案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167平方米混凝土地面,并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逾期由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三、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23340元缴至本院综合审判庭。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0 |
2 | 其他 | (2020)鲁1626行审249号 | 被执行人 | - | 37260 | 一、本案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863平方米混凝土地面,并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逾期由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三、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37260元缴至本院综合审判庭。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20 |
3 | 其他 | (2018)鲁1626行审199号 | 被执行人 | - | 104500 | 一、本案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罚款104500元缴至邹平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2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2225平方米砖混仓库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逾期由邹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17 |
4 | 合同纠纷 | (2018)鲁1626民初3961号 | 被申请人 | - | 33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邹平县水利局的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济南赛克立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0-17 |
5 | 其他 | (2017)鲁1626行审155号 | 被执行人 | - | 15300 | 一、本案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罚款15300元缴至本院行政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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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2023)鲁01知民初352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省樱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