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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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冀1102民初3696号 | 原告 | 原告: 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被告: 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151000 | 被告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设计费15.1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1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4元,由原告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负担1764元,由被告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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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
2 | 裁判文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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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冀1102民初3536号 | 被告 | 原告: 高科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被告: 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1-11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被告: 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新中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被告: 河北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