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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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1 | -- | |
2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1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浙0282执40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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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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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282执40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282执40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29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82执281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282执281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19 |
3 | 合同纠纷 | (2018)浙0282民初5980号 | 被告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龚荣坤,C某某,F某某 | 321014.22 | 一、被告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G某某、C某某、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65980元、截至2018年5月20日的复利20629.22元,同时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息283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的复利;
二、被告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6025元,减半收取计3012.5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9 |
4 | 其他 | (2017)浙0282执57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浙0282执57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4-24 |
5 | 合同纠纷 | (2017)浙02执13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28 |
6 | 其他 | (2017)浙02执1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28 |
7 | 其他 | (2016)浙0282执63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浙0282执6319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01 |
8 | 其他 | (2016)浙0282执33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浙0282执332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22 |
9 | 其他 | (2016)浙0204执3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L某某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缔景湾2号楼803室房地产(含装修)[房屋产权证号:慈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慈国用(2006)第0113402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6)浙0282民初3761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被告: 慈溪市亿格自行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龚荣坤,C某某,X某某,Y某某 | 4721080.2 | 一、被告慈溪市亿格自行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借款本金2339934.18元,并支付截至2016年2月15日的利息20216元、逾期利息779.84元、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2280000元、利息202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计算的逾期利息和复利及以借款本金5993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3662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G某某、C某某、X某某、Y某某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慈溪市亿格自行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亿格自行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12843.50元,由被告慈溪市亿格自行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G某某、C某某、X某某、Y某某共同负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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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浙0282民初5980号 | 被告 | 原告: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G某某,C某某,F某某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6-2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浙0282民初91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被告: G某某,C某某,G某某,C某某,C某某,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7-09-14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浙0282民初405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被告: 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慈溪市海鑫带钢有限公司,G某某,C某某,G某某,C某某,G某某,慈溪市华鑫车业有限公司,宁波吉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7-05-19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282民初03761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被告: 慈溪市亿格自行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G某某,C某某,X某某,Y某某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6-05-19 | |
5 | -- | (2015)甬慈商外初字第90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被告: X某某,宁波锦奥磁业有限公司,Y某某,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宁波润田车业有限公司,X某某,H某某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5-08-2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甬慈范商初字第00463号 | 被告 | 原告: 嘉兴钜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凯丰车业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