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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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10249.04元。 |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7 | 〔2020〕渝民终2460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渝0112执恢1113号 | |
3 |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12-15 | 渝九工商企吊字〔2017〕第050002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23 | 〔2017〕渝05执224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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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5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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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渝01执268号 | 2022-02-17 | (2020)渝民终2460号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渝0112执恢1113号 | 2020-04-24 | (2018)渝0112民初28269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渝05执224号 | 2017-02-23 | (2016)渝仲字第1761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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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2825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黄少阳,L某某,颜玉双,黄健康,H某某,Y某某,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2007169.43 | 一、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贷款本金1970000元及截止2018年4月18日的利息36848.85元、复利320.58元;
二、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贷款欠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197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的贷款利息36848.85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7.83%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费5000元;
四、被告Y某某、H某某、H某某、Y某某、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110元,减半收取115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H某某、L某某、Y某某、H某某、H某某、Y某某、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2826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黄少阳,L某某,颜玉双,黄健康,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123370.91 | 一、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贷款利息65985.15元及截至2018年3月27日的复利6396.11元、罚息45989.65元,并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从2018年3月28日起至贷款利息结清之日止的复利(复利以未偿还的贷款利息65985.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
二、被告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70元,减半收取1335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2605元,由被告H某某、L某某、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Y某某、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8 |
3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05民初2942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黄少阳,L某某,H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 2018-08-15 |
4 | 其他 | (2017)渝05执22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渝05执22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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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H某某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2 | 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9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借款合同纠纷 | 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L某某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1 | |
4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H某某,L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1 | |
5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L某某,H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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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渝民终246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H某某,H某某,L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渝01民初59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L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7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渝0105民初2942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H某某,L某某,H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8-10-10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2825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L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Y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2826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被告: L某某,重庆古阳金坊石材有限公司,重庆天下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金乾顺石材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H某某,H某某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