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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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1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1 | -- | |
3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1 | -- | |
4 |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1 | --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浙0602执恢411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浙0602执1600号 | |
7 |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1 | -- | |
8 |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9 | -- | |
9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2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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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1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1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6 |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9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7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8-06-21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8 | 2016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0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0-09-15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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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浙0602执恢4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602执恢41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602执16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浙0602执160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24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浙0602民初71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 | 一、被告绍兴市越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L某某违约金24000元,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1005.82元,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上述款项合计171005.82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294元,由被告绍兴市越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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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浙0602民初71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浙0602民初71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绍兴市越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