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铁塔矿业橡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郭国强
914102117794408774
6000万元人民币
-
开封市西环城路37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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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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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410200000007206
旧标准
--
橡胶管带及杂件、建筑橡胶杂件、输送机械、煤电机械、五金电料、电缆、电机、阀门、纺织品、建筑材料、钢材、煤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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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内0602民初9382号
原告
原告:
开封铁塔矿业橡胶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正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7600
一、被告内蒙古正诺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开封铁塔矿业橡胶有限公司1276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9840元从2012年9月1日起、117760元从2013年1月7日起均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4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2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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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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