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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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闽0802民初255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 10738216 | 一、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欠付10738216元工程款的范围内对J某某承担偿付责任。
二、驳回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29元,减半收取为43114.5元,由J某某负担5000元,由龙岩市园林管理局负担381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06-18 |
2 | 合同纠纷 | (2020)闽0802民初3110号 | 原告 | 原告: 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被告: 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520 | 准许龙岩市园林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3元,减半收取计406.5元,由龙岩市园林管理局负担 ...更多 | 2020-06-01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802民初699号 | 原告 | 原告: 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被告: 福建富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4640 | 准许原告龙岩市园林管理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6元,减半收取计333元,由龙岩市园林管理局负担 ...更多 | 2020-03-23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0802民初119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达宇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 10000 | 准许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C某某负担 | 2020-02-25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闽08民终1105号 | 上诉人 | - | 49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上诉人龙岩市园林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19-10-14 |
6 | 合同纠纷 | (2019)闽08民申52号 | 被告 | - | -- | 驳回G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9-27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闽0802民初258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 113533.54 | 一、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C某某医疗费23462.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9969元、残疾赔偿金58502.1元、交通费56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鉴定费2600元,合计112133.54元;
二、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C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龙岩市园林管理局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19元,减半收取为1659.5元,由C某某负担659.5元,由龙岩市园林管理局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19-05-06 |
8 | 合同纠纷 | (2018)闽0802民初91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南平建工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G某某 | 276117.93 | 一、G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工程款276117.93元,并支付该款从2011年5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南平建工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G某某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4元、减半收取计3007元,由G某某、南平建工武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4 |
9 | 合同纠纷 | (2018)闽0802民初1001号 | 原告 | 原告: 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被告: 福建园景城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531592 | 一、龙岩市园林管理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福建园景城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65796元,并支付以265796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龙岩市园林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7元,由龙岩市园林管理局负担287元、厦门园之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0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闽08民终1014号 | 第三人 | - | 335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8元,由上诉人龙岩市星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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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龙岩市园林管理局 被告: 福建富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
3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 -- | 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