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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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2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财产保全费2,294元,由原告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2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2号 | 申请人 | - | 354743.5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4,743.50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3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建(上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财产保全费1,543元,由原告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3号 | 申请人 | - | 204520 | 解除对被申请人国建(上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4,520元的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20 |
5 | -- | (2022)沪0151财保190号 | 申请人 | - | 204520 | 冻结被申请人国建(上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4,52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财产保全费1,543元,由申请人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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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2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建(上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2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51民初42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鼎鑫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建(上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