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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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审标核〔2018〕04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会战道(裕华路-北环路)便道铺装工程招标方案的核准 | 路段长度约4400米,铺装面积约30000平方米 | 2018-02-06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2 | 任审标核〔2017〕06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郊野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 | 拟建郊野公园12处,建设面积约203. 3216公顷,建设内容包括精品郊野公园2处和简易郊野公园10处。 ...更多 | 2017-12-06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3 | 任审标核〔2019〕21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美环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进厂道路和桥梁工程项目工程招标方案的核准 | 路线总里程约3.233公里,其中含跨越任文干渠中桥一座。路基标准横断面为0.25m土路肩+2*3.0m行车道+0.25m土路肩=6.5m。本工程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 ...更多 | 2019-07-01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4 | 任审标核〔2018〕03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雁翎公园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方案的核准 | 对雁翎公园景观进行提升改造 | 2018-01-24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5 | 任审标核〔2019〕11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任丘市北环路(燕山道-扁鹊大道)更换绿化带侧石及两侧非机动车道罩面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 | 两侧辅路罩面36355平方米、两侧11026米绿化带侧石更换、两侧便道铺装45000平方米 | 2019-03-20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6 | 任审标核〔2019〕14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任文干渠景观改造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 | 对原有堤岸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滨河生态绿地及健康步道 | 2019-04-04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7 | 任审标核〔2018〕06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美环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进厂道路和桥梁工程项目 招标方案的核准 | 该项目起于梁召镇北侧长七路,止于美环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向北跨越任文干渠,沿既有道路布设,路线总里程约3.233公里,其中含跨越任文干渠中桥一座。 ...更多 | 2018-02-11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8 | 任审标核〔2019〕12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市区及城中村建设公厕和垃圾转运站招标方案的核准 | 建设13座公厕,改装2座老旧公厕,及采购13台垃圾压缩设备 | 2019-04-01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9 | 任审标核﹝2020﹞51号 | 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整治项目 | 公开招标:建筑安装工程 | 2020-08-27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任审标核〔2018〕28号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任丘市会战渠、殷边渠清淤工程招标方案的核准 | 清淤总量为88747.44m3,总长度5519米。 | 2018-08-14 | 2099-12-31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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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冀0982行审28号 | 申请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的任城行罚字(2020)第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07 |
2 | 其他 | (2019)冀0982行初4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准许原告B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B某某负担 | 2019-08-08 |
3 | -- | (2019)冀09民终3434号 | 被告 | - | 121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36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31 |
4 | -- | (2018)冀09行终20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18)冀0982行初8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8-29 |
5 | -- | (2018)冀0982民初335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任丘市城市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西环路营销服务部 | 3356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西环路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21826.4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7元,鉴定费28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西环路营销服务部负担2134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2166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16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9 |
6 | -- | (2014)任民初字第3051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 115650 | 准予原告K某某撤回对被告任丘市城市管理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3元,由原告K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