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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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溪税﹞许准字﹝2019﹞第﹝90085﹞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2-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 |
2 | 91350421660381937P | 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 | 竹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3-29 | 2099-12-31 |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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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421执恢12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02 |
2 | 其他 | (2017)闽0421执92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1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4民终939号 | 被上诉人 | - | 5527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27元,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421民初818号 | 原告 | 原告: 明溪县闽笙竹业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W某某 | 552700 | J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明溪县闽笙竹业有限公司货款552700元。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7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627元,由J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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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明溪县闽笙竹业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W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 | 2016-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