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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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判决如下:一、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大米货款213 046元;二、驳回原告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认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4元,减半收取计2272元,由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238.02元,由原告延寿县仁杰米业承担33.98元。 ...更多 | --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2022-06-13 | 〔2021〕黑0129民初106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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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绥开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17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 | 2017-06-15 | 2099-12-31 | 绥化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2 | 黑MV397挂 | 机动车检验 | 机动车检验 | 2021-04-19 | 2028-05-03 | 大庆市公安局 | |
3 | 黑MAD38挂 | 机动车检验 | 机动车检验 | 2021-04-26 | 2032-03-30 | 大庆市公安局 | |
4 | 912312000660570429 | 营业执照 | 孙广香;|肖维礼; | 2020-04-13 | 2033-04-09 |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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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黑0129执50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黑MO**、黑MO**、黑MO**、黑MO**、黑MG**共计五辆解放牌汽车,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处置,申请执行人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已将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肖维礼发布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2022)黑0129执500号案件的执行。特此通知 ...更多 | 2022-12-01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辽01民终12685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21)辽0181民初82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民市人民法院重审。
L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07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22-09-26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辽0181民初820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安达支公司,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7017803.69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安达支公司在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复印费人民币28.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安达支公司在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电动车损失人民币97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三、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合计77350.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四、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五、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住院营养费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六、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护理费3694.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七、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误工费6295.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八、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外购药费594.00元、交通费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九、被告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统筹合同的约定在统筹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交通费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
十、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7.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53.50元,由被告Z某某和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人民币166.05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87.00元。
本判决生效后,原告L某某预交的诉讼费用人民币166.05元,退还原告,由被告Z某某和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连带交纳,被告Z某某和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拒不连带交纳诉讼费用,本院可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3 |
4 | 合同纠纷 | (2021)黑0129民初1060号 | 被告 | 原告: 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 被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百通货物信息咨询服务部 | 213046 | 一、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大米货款213046元;
二、驳回原告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4元,减半收取计2272元,由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238.02元,由原告延寿县仁杰米业承担33.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3 |
5 | 其他 | (2020)豫1321民初330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Z某某 | 161773 | 第1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货款161773元。
第1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5元,由被告Z某某、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1 |
6 | 合同纠纷 | (2020)豫1321民初35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35948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98.69元,退还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0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豫1321财保120号 | 被申请人 | - | 63895 | 一、查封被申请人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Z某某价值63895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X某某的豫R×××××号小型越野客车。
案件申请费658.95元,由二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8-26 |
8 | 其他 | (2020)豫1321执保183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支行开户账号230017251510050501862,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26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豫1321财保119号 | 被申请人 | - | 161773 |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Z某某名下价值161773.00元的财产。
查封担保人X某某所有的车牌号豫R×××××宝马牌小
型越野客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18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0115民初112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X某某,X某某,熊秘 被告: 关希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0-07-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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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先锋街1委2组48号的Z某某、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长安物流院内二楼95号的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2021-03-2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先锋街1委2组48号的Z某某、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长安物流院内二楼95号的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3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2 | |
4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7-06-27 | |
5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7-05-23 | |
6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6-09-27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6-03-30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6-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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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辽0181民初25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安达支公司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辽01民终12685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2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辽0181民初820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安达支公司,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2022-03-18 | |
4 | 运输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16 | |
5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黑0129民初1060号 | 被告 | 原告: 延寿县仁杰米业有限公司 被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区百通货物信息咨询服务部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J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化中心支公司望奎营销部,G某某,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G某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化中心支公司望奎营销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2018-03-20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Z某某,W某某 被告: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W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6-07-01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W某某,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201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