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占比 | 认缴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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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兰英 | 500万元人民币 | 2014-07-16 | 1% | 5万元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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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08 | 经营范围变更 | 预拌干混砂浆的生产、销售;钢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建筑设备租赁** | 一般项目:预拌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特种砂浆的生产及销售;钢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电、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有贵重金属)、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建筑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 2023-03-10 | 股东股权变更 | 李翠英 出资 1200万人民币;李玉杰 出资 800万人民币; | 刘江坡 出资 800万人民币;李浩 出资 1200万人民币; |
3 | 2023-03-10 | 人员变更 | 备案手机: | 李浩 *** 备案手机:*** |
4 | 2023-03-10 | 人员变更 | 李翠英 | 李浩 李浩 |
5 | 2023-03-10 | 负责人变更 | 李翠英 | 李浩 |
6 | 2022-09-01 | 其他变更 | 无 | 2022-09-01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第二十三条公司党组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第二十四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结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2、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