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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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税)许准字﹝2022﹞第(6677)号 | 330501240424897178416 | 业务需要 | 2022-05-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2 | 330501200904663273726 | 330501200904663273726 |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9-0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101601612063006458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4 | 浙交许﹝2022﹞5000117号 | 浙交许〔2022〕5000117号 | 结束 | 2022-06-23 | 2099-12-31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5 | 长水表字﹝2021﹞016号 | 长水表字【2021】016号 | 同意 | 2021-12-30 | 2099-12-31 | 长兴县水利局 | |
6 | (浙税)许准字﹝2022﹞第(2278)号 | 330501240424897938356 | 业务需要 | 2022-01-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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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浙05民初140号 | 第三人 | 被告: 和县和顺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Z某某,长丰县曹庵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 1034515.8 | 一、被告和县和顺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38.3154万元。被告W某某、长丰县曹庵运输有限公司对其中的人民币26.82078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人民币38.3154万元,且先于被告和县和顺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三、被告和县和顺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全额赔付后,有权就被告W某某、长丰县曹庵运输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进行追偿。
四、驳回公益诉讼起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详见《缴款通知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47元,由被告和县和顺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人民币2114元,由被告W某某、长丰县曹庵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9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2 |
2 | 保险纠纷 | (2021)浙05民终121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4元,由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9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浙0502民初663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移送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6 |
4 | 保险纠纷 | (2021)浙0591民初54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9-1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1)浙0591民初125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支公司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9-10 |
6 | 保险纠纷 | (2020)浙0591民初174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2-28 |
7 | 保险纠纷 | (2020)浙05民终1605号 | 上诉人 | - | 327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8元,由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4 |
8 | 保险纠纷 | (2020)浙05民终1604号 | 上诉人 | - | 157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4元,由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7 |
9 | 其他 | (2020)浙0591民初198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M梅满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1-03 |
10 | 保险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210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22890 | 一、被告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2289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计309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负担93元,由被告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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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591民初35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广安支行,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
2 | -- | (2024)浙0521民初68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湖州管理所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3 | -- | (2024)浙0521民初151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2024)浙0521民初151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5 | -- | (2024)浙0591民初35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广安支行 |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6 | -- | (2024)浙0521民初68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湖州管理所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7 | -- | (2024)浙0521民初68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湖州管理所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浙0521民初21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浙0521民初995号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新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浙0521民初995号 | 被告 | 原告: 龙岩市新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2022-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