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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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榕﹞港经证﹝00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 2022-08-15 | 2025-08-14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2 | 审批专1〔2019〕192号 | 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琯头分公司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 | 2019-07-01 | 2029-07-01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3 | 榕发改审批﹝2023﹞34号 | 关于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同意建设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8-350100-04-02-756184﹞。 ...更多 | 2023-03-03 | 2025-03-03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91350122729730243T | 营业执照 |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经营地域: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对台贸易码头,凭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1-08-07 | 2099-12-31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连自然资﹝2023﹞117 | 关于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 | 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琯头分公司:<br>你司报送的《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br>一、由福建省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编制的《报告表》,通过了专家评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提出的海域使用管理对策及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告表》论证结论总体可信。<br>二、你司申请的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用海位于连江县琯头镇门边村东侧、闽江口海域;申请用海总面积1.097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0.6423公顷,港池、蓄水0.454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之“港口用海”;用海期限为25年。本次码头升级改造没有新增水工构筑物,施工不涉及基槽开挖、港池疏浚等。<br>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海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和《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码头运营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可满足《福建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管控要求,与生态红线、湿地保护等规划相协调。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海详环境保护、生态用海和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妥善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前提下,从海域使用角度考虑,本项目用海可行。<br>四、你司依本预审意见办理工程审批相关手续,继续妥善处理利益相关者关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注意项目用海风险防范。<br>五、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至2025年2月16日。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方式及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更多 | 2023-02-17 | 2025-02-16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榕环评﹝2024﹞4号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同意 | 2024-01-26 | 2099-12-31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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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民终9146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804.42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