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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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 依法披露 | --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3-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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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122764068080J | 营业执照 | 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更多 | 2004-09-09 | 2054-09-08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12D35012205245 | -- | 海域使用权 | -- | 2055-04-30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
3 | 2012d35012205245 | -- | 海域使用权 | -- | 2055-04-30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
4 | 连环审﹝2021﹞3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拟同意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在黄岐镇青湾仔开展技改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及项目规模:技改实施后全厂年修理船舶165艘,总吨位9.5万吨。<br> ...更多 | 2021-04-15 | 2099-12-31 |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 |
5 | 连特销﹝2023﹞003号 | 使用登记申请准予许可决定书 | 准予注销 | 2023-03-21 | 2099-12-31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连特准﹝2023﹞053号 | 使用登记申请准予许可决定书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 2023-03-08 | 2099-12-31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350122-2015-038 | -- | 污水、废气、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 -- | 2017-09-24 | 连江县环境保护局 | |
8 | 榕环评﹝2024﹞7号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同意 | 2024-02-09 | 2099-12-31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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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闽01民终419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01元,由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2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闽0122民初185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 | -- | 一、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Y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6074.78元;
二、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1元,减半收取2350.5元,由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负担(备注:Y某某申请缓交受理费1214元,增加诉讼请求时未补交余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9 |
3 | 合同纠纷 | (2018)闽0102执恢35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3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3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102执恢35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3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30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闽0102执67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民初字第3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04 |
6 | 其他 | (2017)沪72民初15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 | 68000 | 一、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支付船舶修理费人民币68000元;
二、确认原告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可在"新明发127"轮的船舶拍卖款中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0元,由被告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7 |
7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 (2016)沪72民特321号 | 申请人 | - | 1000 | 准予申请人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人民币1000元,由申请人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1-03 |
8 | 合同纠纷 | (2015)榕民终字第3号 | 上诉人 | - | 1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上诉人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执行一审法院的决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3-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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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 福州明发船务有限公司 | 上海海事法院 | 2017-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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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 (2023)闽72民初43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丰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海事法院 | 2023-05-30 | |
2 |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 (2023)闽72民初43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丰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海事法院 | 2023-05-30 | |
3 |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 (2023)闽72民初43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鑫丰船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凯丰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海事法院 | 20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