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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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错误);2.未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中;3.一车间烤箱处安全警示标志破损;4.三车间一处电焊机电源线破损。 ...更多 | 经复查已整改完毕 | -- |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1-12-21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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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5民初14260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贝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1-09-01 |
2 | 合同纠纷 | (2021)冀0922民初25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 2021-07-29 |
3 | 其他 | (2021)冀09民辖终18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5-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922民初1990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36195 | 一、被告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33695元及利息(利息以113369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7日按照按照2020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500元由被告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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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60元,由被告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状寄出的七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收款人: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省沧州市农行北环支行,账号:50×××85),并将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的银行回单或上诉费票据一并邮寄我院,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不再上诉 ...更多 | 2020-12-2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9民辖终44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2-0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922民初1990号 | 申请人 | - | 12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存款1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09 |
7 | 合同纠纷 | (2018)冀0922民初231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博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 | 104000 | 准许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8-08-15 |
8 | 合同纠纷 | (2018)冀0922民初207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铭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50000 |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7-09 |
9 | 合同纠纷 | (2018)冀09民终2273号 | 被上诉人 | - | 234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20元,由上诉人沧州东润机箱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02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922民初389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斌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848510 | 一、原告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对原被告签订的《中薄板LSM3015-2000W光纤激光切割机购售合同》中的莱斯曼LSM3015-2000W光纤激光切割机设备一套享有所有权,原告可自行取回,被告上海斌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二、被告上海斌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折旧费734400元。
三、被告上海斌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
以上二、三项共计834400元从被告上海斌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设备款中直接扣除。
案件受理费7055元、保全费3200元由被告上海斌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状寄出的七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14110元(收款人: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省沧州市农行北环支行,帐号:50×××85),并将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的银行回单或上诉费票据一并邮寄我院,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不再上诉。 ...更多 | 2018-01-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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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冀09行终350号 | 其他 | -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7 | |
2 | 加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哈科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1-08-0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09民终4529号 | 被上诉人 | -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9 | |
4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1)冀0922民初251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5 | 加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哈科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0-12-2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奇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20-07-28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御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18-01-25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922民初389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御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17-12-27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922民初389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豪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御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青县人民法院 |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