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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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16年09月22日11时00分在(违法地点)龙大高速楼村出入口实施了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1000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2016-10-24 | 深交罚决字第Z0032150号 | |
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 500 | 省交通执法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长深闽粤治超站 | 2016-03-05 | 闽岩前高交执〔2016〕罚字第20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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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杭钱交许﹝2023﹞3001836 | 330114231201807491969 | 货运企业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原有效期2019-12-16至2023-12-16)申请续营 | 2023-12-01 | 2099-12-29 | 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 |
2 | 浙杭钱交许﹝2024﹞3000094 | 330114240110833758219 | 将原普货企业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变更为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 ...更多 | 2024-01-10 | 2099-12-29 | 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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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浙0108民初146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Z某某,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 | 30000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G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5552.43元;
二、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0元,减半收取计2365元,由被告卡拓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03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2)杭萧民初字第527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17400.82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C某某损失58700.41元,除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已支付27000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已支付5000元外,尚应支付26700.41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元,减半交纳261元,由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42元,C某某负担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2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11-17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2)杭萧民初字第52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64671.76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L某某损失32335.88元,除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已支付1100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已支付5000元外,尚应支付16335.8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交纳149元,由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22元,L某某负担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8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11-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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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H某某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6-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运输合同纠纷 | H某某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3-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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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浙0114民初420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2022-09-27 | |
2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浙8601民初11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6-10 | |
3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1)浙8601民初11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3-16 | |
4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6)浙8601民初00123号 | 被告 | 原告: 诸暨市店口中甬货运代理服务部 被告: 浙江八方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7-02-14 | |
5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6)浙8601民初00123号 | 被告 | 原告: 诸暨市店口中甬货运代理服务部 被告: 浙江八方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卡拓货运有限公司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7-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