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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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5000 | 泰州市姜堰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3-09-07 | 泰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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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JZ安许证字﹝2018﹞00158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1-05-11 | 2024-06-02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12840350)公司变更[2018]第04280008号 | -- | 泰州市龙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核准 | -- | -- | 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D33256297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 | 2022-03-21 | 2027-03-04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
4 | ﹝12840323﹞登字﹝2022﹞第03230078号 | 登字 | 登字 | 2014-05-22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
5 | 姜堰国税 许受字 〔2017〕 第870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9 月n 3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9 月n 3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6 | ﹝姜堰税务﹞许变更准字第﹝217052﹞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最大开票限额百万元 | 2019-12-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 |
7 | ﹝JYSPJ17﹞登字﹝2022﹞第12050158号 | 登字 | 登字 | 2014-05-22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
8 | 姜堰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756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9 月n 3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9 月n 3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9 | (12840323)公司变更[2018]第05230010号 | -- | 泰州市龙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核准 | -- | -- | 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10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9 月n 3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9 月n 3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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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苏1291民初964号 | 原告 | - | -- | 驳回原告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47元,由原告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7 |
2 | 其他 | (2021)苏1291执异35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3-24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苏1204民初188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 | 64840 | 一、被告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6601.59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1元,由原告负担291元,被告负担1130元(原告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中的1130元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1元 ...更多 | 2020-05-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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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204民初2175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苏1291民初964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1-11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苏1291民初964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龙辰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苏12民终1642号 | 上诉人 | -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1204民初188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泰州市龙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1204民初188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泰州市龙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19-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