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陈辉
91370900MA3CT8337L
5000万
重庆
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桑家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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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9

裁判文书 1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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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经对该公司DA004号排气筒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为颗粒物。根据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颗粒物均值14mg/m3超标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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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叁佰柒拾捌元整。
56378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1
泰环罚决字2023TS-11号
2
2023年8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苗志勇、王兴卫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号喷塑车间正在生产,北侧车间等离子切割正在生产,DA004号排气简对应的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运转正常。我局委托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DA004号排气筒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项目为颗粒物。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华超全程陪同检查,公司副总张晋陪同检测。根据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颗粒物均值14mg/m³超标0.4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环办主任进行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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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叁佰柒拾捌元整(¥5.6378万元)。
56378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6
泰环罚决字2023ts-11号

信用中国 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泰山环境发(2019)18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喷漆房及VOCs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019-12-26
2099-12-31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2
(泰)登记内备字﹝2021﹞第000108号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同意核准。
2021-09-13
2099-12-31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泰)登记内变字﹝2019﹞第000596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
经审核,准予变更登记。
2019-06-04
2099-12-31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91370900MA3CT8337L001V
新标准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2023-08-03
2028-08-02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裁判文书 1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鲁0902民初304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22773.6
一、被告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22773.6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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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2
--
(2021)鲁0902民初7197号
原告
原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
131344.03
一、解除原告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二、被告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31344.03元; 三、驳回原告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6元,保全费3578元,合计13494元,由原告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9390.4元,被告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410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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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9民终3021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902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906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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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08民初48596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天成垦特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
准予北京天成垦特莱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2021-09-25
5
其他
(2021)鲁0902财保626号
被申请人
-
1503154.5
查封被申请人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在工商银行泰安××部开立的1604××××7067账户内存款1503154.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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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9民终1176号
上诉人
-
254733.3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21元由上诉人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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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7
其他
(2021)鲁0902执保549号
申请人
-
--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院内的MWB700稳定土拌合站全部设备一套;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院内的HZS180混凝土搅拌站全部设备两套;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所有的位于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院内的LB4000沥青搅拌站全部设备一套,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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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8
申请保全案件
(2021)鲁0902财保189号
申请人
-
16000000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山东天运交通有限公司北宋分公司名下价值16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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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9
其他
(2020)鲁0902执保2714号
被执行人
-
570000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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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10
申请保全案件
(2020)鲁0902财保1916号
被申请人
-
570000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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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开庭公告 1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原告
原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迈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03-08
2
--
--
原告
原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迈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02-2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3)鲁0124民初3344号
被告
原告:
济南恒塔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岳首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平阴县人民法院
2023-11-16
4
劳动争议
(2023)鲁09民终2380号
被上诉人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31
5
劳动争议
(2023)鲁09民终1637号
上诉人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29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9民终4086号
上诉人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0-28
7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21-12-28
8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8
9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4
10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泰安岳首拌合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德州广通筑路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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