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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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罚款金额壹仟元整 | 1000 | 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叶集超限超载检测检查站 | 2017-08-16 | 皖六路政简罚〔2017〕2700638号 | |
2 | 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罚款金额壹仟零壹拾元整 | 1010 | 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叶集超限超载检测检查站 | 2016-03-10 | 皖六路政简罚〔2016〕270015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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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420316448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4-09-30 | 2024-09-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2 | 244161007158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05-24 | 2024-05-31 | 十堰市公安局 | |
3 | 24420338678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09-06 | 2024-09-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4 | 24420341148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10-18 | 2024-11-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5 | 244203445497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12-08 | 2024-06-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6 | 24420348200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4-05-07 | 2024-11-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7 | 254203360978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4-05-17 | 2025-06-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8 | 244203386225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09-05 | 2024-09-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9 | 244203319447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05-23 | 2024-06-30 | 十堰市公安局 | |
10 | 254203272485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3-12-27 | 2025-01-31 | 十堰市公安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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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0)鄂0303执2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0303执203号案件依法结案 | 2020-04-22 |
2 | 其他 | (2018)豫1502行审10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作出的豫信交执罚(2018)181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12-17 |
3 | 保险纠纷 | (2018)鄂03民终2196号 | 被上诉人 | - | 113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4.5元由上诉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26 |
4 | 其他 | (2018)鄂03民终1684号 | 被上诉人 | - | 510500 |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支公司白浪营业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0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9-06 |
5 | 保险纠纷 | (2018)鄂0381民初1335号 | 原告 | 原告: 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 14770 | 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车上货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损失1477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69元,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8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2822民初11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Z某某,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 130900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122000.00元,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4631.48元(已经垫付的1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予以冲减);
二、被告L某某、Z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鉴定费6500.00元(被告L某某、Z某某已给原告H某某垫付医疗费人民币78000.00元,冲减后原告H某某应在得到第一项赔偿款后立即给被告L某某、Z某某返还7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执行款汇入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始广润支行,账户名称: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7×××4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18.00元减半收取1459.00元,由被告L某某、Z某某负担1358.00元,原告H某某负担101.00元。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帐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4-0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鄂2822民初233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 130900 | 准予原告H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减半收取1459.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2-13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陕0124民初330号 | 原告 | 原告: 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支公司 | 59890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2000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57890元(维修费42000元、施救费6800元、拖车费4500元、转货费2400元、驾驶室外壳费31000元,以上共计86700元,扣除残值2000元、交强险2000元,计82700元×70%=57890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丹江口市未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3元,被告G某某负担13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