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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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1民终10395号 | 上诉人 | - | 41000 | 一、维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1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1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1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市红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载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清疏费31,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合计4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沈阳市红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上诉请求和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沈阳市红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00元,由沈阳载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沈阳市红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600元,由沈阳载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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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辽01民终10395号 | 上诉人 | -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