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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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晋0721行审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榆社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榆环罚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