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成龙
91340800054483490J
500万元人民币
-
安庆市宜秀区中山大道66号通配家具大市场A5栋8-10号商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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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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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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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2 历史 3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0

裁判文书 1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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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4年3月29日8时许,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苏台高速XX段实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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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二万元
20000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2024-04-18
嵊公(三)行罚决字〔2024〕00795号
2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其他
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5000
苏州市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张家港交路执2024186号
3
2023年12月27日13时0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2月27日,皖H36699车辆在杭州市宣家埠四区49号空港大道九盛路交叉口附近存在车辆轨迹,发现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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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杭运政罚〔2024〕124
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13时0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2月27日,皖H36699车辆在杭州市宣家埠四区49号空港大道九盛路交叉口附近存在车辆轨迹,发现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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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5
杭运政罚2024124
5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案(车船号:蓝皖H37Y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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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4
皖铜枞交罚20231000299号
6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车船号:黄皖H51360)
其他
罚款伍仟元整
5000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0
皖池交罚20231300145号
7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其他
罚款贰仟元
2000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3
宜兴交路执〔2023〕586号
8
案发时间:2023年06月20日10时33分,案发地点:宜兴市徐舍镇金白线,车辆信息(车牌号:皖H56N85,车型:重型),违法事由: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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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贰仟元,并责令改正
2000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3
宜兴交路执2023586号
9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车船号:黄皖HA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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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伍仟元整
5000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8
皖池东交罚20231000340号
10
罚款壹万元
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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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29
武进交路执〔2023〕392号

信用中国 3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22﹞容第048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新办
2022-08-04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容第079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变更
2023-11-29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3408030135426
新标准
印章许可
印章许可
2022-03-21
2099-12-31
安庆市公安局
4
﹝2023﹞容第006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新增
2023-03-31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404221713756419254329486
新标准
普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1.方水路(管委会门前路段禁行)、天圣路、乙烯路、六合大道(乙烯路至方水路路口)、方新路、绕城高速、长江三桥、宁芜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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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024-05-30
南京市公安局
6
202404221713756578390329492
新标准
普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1.方水路(管委会门前路段禁行)、天圣路、乙烯路、六合大道(乙烯路至方水路路口)、方新路、绕城高速、长江三桥、宁芜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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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024-05-30
南京市公安局
7
﹝2023﹞容第030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新增
2023-07-03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2﹞容第010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新办
2022-04-02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23﹞容第078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注销
2023-11-28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23﹞容第080号
新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变更
2023-11-29
2099-12-30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皖01民终806号
被上诉人
-
160803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4民初9119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60803元(车损124635元,施救费20000元,托运费12000元,第三者财产损失4168元)及鉴定费8000元; 三、驳回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59元,减半收取计3529.5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承担1552元,由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9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59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承担335元,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67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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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581民初890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S某某,Z某某
被告:
Z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
132600
准许原告C某某、S某某、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476元,由原告C某某、S某某、Z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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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3
保险纠纷
(2017)皖0802民初367号
原告
原告: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256174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费用256174元; 二、驳回原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3元,减半收取2811.50元,原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11.5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25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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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皖08民终1677号
被上诉人
-
860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1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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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5
物权保护纠纷
(2016)皖0706民初427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X某某
221100
一、被告X某某、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11100元。 二、评估费用10000元,原告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6142元,被告X某某、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38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原告。 三、驳回原告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负担35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原告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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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6
侵权责任纠纷
(2016)皖0706民初926号
被告
原告:
B某某
被告:
F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X某某
27520
一、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B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211.59元。 二、被告X某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计244元,由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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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7
侵权责任纠纷
(2016)皖0706民初924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F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X某某
26880
一、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0690.86元。 二、被告X某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计236元,由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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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8
侵权责任纠纷
(2016)皖0706民初92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F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X某某
26880
一、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0656.52元。 二、被告X某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计236元,由被告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被告X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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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皖0822民初160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W某某
被告:
S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9442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J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186899元(167933元+4000元+12966元+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W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88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4元,依法减半收取2107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S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57元。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鉴定费450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600元,合计51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2550元,S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6-08-18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皖0811民初52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20000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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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苏0116民初2963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3-05-22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赣0403民初564号
原告
原告: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九江利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023-04-04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苏0281民初333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J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3-04-03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赣0403民初564号
原告
原告: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九江利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023-03-24
5
合同纠纷
(2022)皖0811民初1894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W某某,Z某某,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22-07-07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皖0811民初2356号
原告
原告: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公司,Y某某,梁山一通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21-08-27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0102民初6350号
原告
原告: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丰安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08-04
8
保险纠纷
(2020)皖0104民初9119号
原告
原告:
安庆宏泰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