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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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8民终162号 | 被上诉人 | - | 774969 | 一、撤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4民初645号民事判决;
二、H某某、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2347元及逾期利息(以7623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9月3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岑溪市兴明石场;
三、驳回岑溪市兴明石场、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10元(L某某已预交),由H某某、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610元(岑溪市兴明石场、L某某和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预交12622元和12610元),由H某某、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岑溪市兴明石场、L某某多预交的12622元,由本院分别退还给岑溪市兴明石场、L某某。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1-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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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804民初6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H某某,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