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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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776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 被告: 兴化市双荣机械有限公司,李爱凤 | 2971527.72 | 一、被告兴化市双荣机械有限公司、李爱凤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借款本金1190000元、利息549.21元、罚息11678.51元(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以及律师费1900元。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对被告李爱凤所有的位于兴化市海德国际名都苑6幢704室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数额176.7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637元 ...更多 | 2021-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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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776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 被告: 兴化市双荣机械有限公司,L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