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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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8143 | (2024)津0118执522号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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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渤黄审交决字﹝2024﹞第107号 | 准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决定书 | 准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 2024-03-18 | 2028-03-17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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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行申29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6-25 |
2 | 其他 | (2020)冀0983民初3482号 | 原告 | 原告: 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92540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冀J×××××号车损失92540元;
二、驳回原告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9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1063元。
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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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冀09民终1122号 | 被上诉人 | -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2 | -- | (2024)冀09民终1122号 | 被上诉人 | -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3 | -- | (2024)冀09民终1122号 | 被上诉人 | -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4 | -- | (2024)冀09民终1122号 | 被上诉人 | -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6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 | 原告 | 原告: 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王长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7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 | 原告 | 原告: 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孙喜民 | -- | 2023-05-30 | |
8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 | 原告 | 原告: 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30 | |
9 | 其他行政管理 | -- | 原告 | 原告: 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赵世文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10 | 其他行政管理 | -- | 原告 | 原告: 黄骅市庆祥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