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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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8执恢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 2022-04-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陕08执异4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L某某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神木县汇发矿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神木市汇发矿业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Y某某、W某某、Y某某、H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榆证执字第60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11-01 |
3 | 其他 | (2018)陕08执恢24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4-24 |
4 | 合同纠纷 | (2018)陕08执异1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为本院(2017)陕08执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8-15 |
5 | 其他 | (2017)陕08执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陕08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04-21 |
6 | 合同纠纷 | (2017)陕08执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H某某名下位于神木县大柳塔镇前柳塔村的土地一宗[土地证号:神国用(2008)第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3-01 |
7 | 其他 | (2017)陕08执8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H某某、W某某(曾用名:W某某)名下共有位于神木县大柳塔镇前柳塔村02号、03号的房产(权属证号分别为:神木房权证大柳塔字第XX**号、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