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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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8-12-07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9-27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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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闽0421执19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01 |
2 | 其他 | (2019)闽0421民初149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荣宜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17121 | 一、X某某应向厦门荣宜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170元、利息951元(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8月1日),共计17121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厦门荣宜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元,减半收取142元,由厦门荣宜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6元,X某某负担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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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闽0206民初8348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荣宜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唐郡(福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闽0421民初1493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荣宜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2019-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