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 | 现查明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单位属于经营性单位且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9月28日。 ...更多 | 3000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1-09-28 | 西(消)行罚决字〔2021〕13000196号 | |
2 | --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我局民警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蝶苑16幢101室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外挂名:中旅湾荷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8113房间内旅客赵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责令该单位三日内改正。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许我局民警再次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登记8106房间内旅客黄某某的有效身份信息。该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已构成违反《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更多 | 500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 2021-08-10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1〕03596号 | |
3 | 2021年06月28日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杯具)进行消毒保洁 | 罚款1000.0;. | --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2021-07-07 | 杭西卫公罚〔2021〕155号 | |
4 | -- | 2021年5月13日,我局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对港中旅(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履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5000 | 杭州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5-24 | 杭西应急罚字〔2021〕第20000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