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张玉梅
91451424MA5KCWJN6N
50万元人民币
-
广西大新桃城镇城东区展鹏壹号公馆商住楼2#楼S-005、S-006号商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4条,开庭公告9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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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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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营异常
--
--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14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1-07-14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2)桂1424执183号
其他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2-03-22
2
劳务合同纠纷
(2022)桂1424执187号
其他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2-03-22
3
劳务合同纠纷
(2022)桂1424执185号
其他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2-03-22
4
劳务合同纠纷
(2022)桂1424执190号
其他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2-03-22
5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7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7000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H某某支付劳务费70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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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6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79号
被告
原告:
N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2500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N某某支付劳务费25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11-03
7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1000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L某某支付劳务费10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11-03
8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8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2800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H某某支付劳务费28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11-03
9
其他
(2020)桂1424执152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0-09-14
10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桂1424民初77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9161
一、解除H某某与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2日所签订《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二、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H某某违约金5673元; 三、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给付H某某赠送彩色电视机价款348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3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70元,共计1007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50元,H某某承担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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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7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21-11-03
2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21-08-10
3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被告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21-07-23
4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21-07-23
5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桂1424民初84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19-11-21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桂1424民初80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Z某某,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19-11-14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桂1424民初80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Z某某,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19-10-31
8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9)桂1424民初77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19-09-24
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桂1424民初553号
被告
原告:
广西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019-07-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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