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14 |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桂1424执183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2-03-22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桂1424执187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2-03-22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桂1424执185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2-03-22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桂1424执190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2-03-22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7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7000 |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H某某支付劳务费70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3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79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2500 |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N某某支付劳务费25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3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1000 |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L某某支付劳务费10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3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2800 | 一、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H某某支付劳务费2800元;
二、Y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3 |
9 | 其他 | (2020)桂1424执15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14 |
10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桂1424民初77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9161 | 一、解除H某某与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2日所签订《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二、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H某某违约金5673元;
三、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给付H某某赠送彩色电视机价款348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37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70元,共计1007元,由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50元,H某某承担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7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21-11-03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8-10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 被告 |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424民初7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桂1424民初84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11-21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1424民初80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Z某某,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11-1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1424民初80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Z某某,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10-31 |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桂1424民初77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09-24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桂1424民初553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大新县品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