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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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 | (2024)黑0221执523号 | 龙江县人民法院 | 2024-05-13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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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黑0221民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龙江县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确认Z某某系龙江县××镇××花园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的所有权人;二、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Z某某办理龙江县龙江镇庆华花园小区3号楼5单元602室房屋的产权登记。案件受理费4,808.88元,减半收取2,404.44元,由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3-03-0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黑0221民初2900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J某某 | -- | 一、确认龙江县房产所有权人为原告L某某;二、被告J某某、被告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龙江县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三人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依次协助、配合原告L某某办理坐落于龙江县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房屋产权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受让人依次承担。案件受理费4,975元,减半收取2,487.50元,由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H某某、第三人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更多 | 2022-11-29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黑0221民初1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龙江县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J某某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1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黑0221民初60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龙江县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G某某,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确认龙江县龙江镇庆华花园3号楼5单元403室房产所有权人为原告S某某;
二、被告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配合原告S某某办理位于龙江县龙江镇庆华花园3号楼5单元403室房产登记。
案件受理费4490.28元,减半收取2245.14元,由被告齐齐哈尔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1-06-1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黑0221执保91号 | 其他 | 原告: 龙江县鑫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终结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1民初12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更多 | 2019-03-2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黑0221执保91号 | 其他 | - | -- | 终结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1民初12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更多 | 2019-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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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1)黑0221民初60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龙江县中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G某某,齐齐哈尔市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龙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