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
史为法
9112011380392827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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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中储综合楼203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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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4

法院公告 10

开庭公告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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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发票违法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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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1-07-23
津税四稽罚〔2021〕19号

裁判文书 3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9290号
被告
原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400000
一、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经济损失40万元; 二、驳回原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39320元,由原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负担35451元,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负担3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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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2
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执7475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2021)津0113执74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2-04-13
3
合同纠纷
(2022)津0113执异103号
申请人
-
--
驳回异议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2022-03-15
4
合同纠纷
(2021)津02民终6623号
上诉人
-
--
一、维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协助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手续; 四、驳回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2元,由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484元,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负担80元,由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负担274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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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5
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14038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
本案移送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22-01-14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津0113民初8933号
原告
原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被告:
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230000
被告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监管费2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凭票),由被告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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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7
劳动争议
(2021)津0113民初864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Z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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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8
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9290号
被告
原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
本案中止诉讼
2021-09-10
9
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8931号
原告
原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被告: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6元,由原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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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10
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8933号
原告
原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被告:
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21-09-09

法院公告 10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仓储合同纠纷
天津旭晟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2-01-11
2
裁判文书
仓储合同纠纷
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2-01-1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仓储合同纠纷
天津旭晟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1-09-16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仓储合同纠纷
北方众盛(天津)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1-09-16
5
裁判文书
质押合同纠纷
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05
6
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天津市骏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28
7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仓储合同纠纷
唐山双瑞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02-21
8
裁判文书
仓储合同纠纷
唐山双瑞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12-11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仓储合同纠纷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02-27

开庭公告 4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其他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24-05-13
2
仓储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天津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10-26
3
租赁合同纠纷
(2022)津02民终8604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02-02
4
租赁合同纠纷
(2022)津02民终8604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3-01-10
5
仓储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23
6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津0113民初9290号
其他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2-08-08
7
侵权责任纠纷
(2022)苏0106民初767号
被告
原告: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时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昊淼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绰鸿食品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天津市鹏达物流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07-26
8
仓储合同纠纷
(2022)津0114民初3696号
其他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2-06-20
9
仓储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2-05-31
1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津02民终1486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05-1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