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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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云2823民初372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被告: D某某 | 67932.45 |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偿还借款本金40600元、利息22332.45元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67932.45元。
二、驳回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4元,由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负担31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1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2-05-06 |
2 | 合同纠纷 | (2022)云28民终29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21元,由上诉人曹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2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云2823执299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06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云2823执30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06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云2823执300号 | 其他 | - | -- | -- | 2018-06-06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云28民终925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P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2-25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云2823民初982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被告: L某某,P某某,R某某 | 478032 | 一、被告L某某、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借款本金346400元,并支付利息131632元,合计478032元;
二、驳回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3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967元,由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负担1732元,被告L某某、P某某负担4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7-12-22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云28民终877号 | 上诉人 | - | 438000 | 一、撤销勐腊县人民法院(2017)云282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
二、L某某、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勐腊县川渝商会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138000元;
三、R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L某某、P某某追偿;
四、驳回勐腊县川渝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50元,减半收取4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50元,均由L某某、P某某、R某某负担。勐腊县川渝商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法院不另清退,由L某某、P某某、R某某迳付勐腊县川渝商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12-22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云2823民初794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被告: L某某,P某某,R某某 | 902748 | 一、被告L某某、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借款本金683900元,并支付利息218848元,合计902748元;
二、被告R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向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052元元,由原告勐腊县川渝商会负担1638元,被告L某某、P某某、R某某负担64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7-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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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云2823民初501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被告: X某某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2022-05-09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云2823民初372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2022-05-05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云民终877号 | 上诉人 | -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1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云28民终877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被告: L某某,P某某,R某某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1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云2823民初982号 | 原告 | 原告: 勐腊县川渝商会 被告: L某某,P某某,R某某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2017-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