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康尔玲
91220382MA13XC3T0M
30万元人民币
-
双辽市郑家屯街东华委3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7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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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吉0382民初2185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对被告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第三人于广和的起诉。 原告Y某某未预交诉讼费用,本院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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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2
合同纠纷
(2018)吉03民终647号
上诉人
-
--
一、撤销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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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3
其他
(2018)吉03民终647号
上诉人
-
906000
一、撤销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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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4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吉03民终646号
上诉人
-
1790889
一、撤销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918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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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5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吉03民终646号
上诉人
-
--
一、撤销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918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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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6
合同纠纷
(2018)吉0382民初621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906000
一、被告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给付欠原告的房租906000元。 二、每年所欠租金从第二年1月1日起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清偿日止。 三、被告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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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7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吉0382民初622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3631668
被告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给付在原告处借款1790834元。 1588000元借款按2016年12月30日清理欠款协议中的逐年欠款之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清偿日止。 202834元借款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清偿日止的债务利息。 按约定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五、被告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产段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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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吉03民终646号
上诉人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28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8)吉0382民初622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沈阳铁路局长春房产段
双辽市人民法院
2018-03-08
3
--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
双辽市人民法院
2018-03-08
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8)吉0382民初621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双辽市郑铁建材经销处,沈阳铁路局长春房产段,长春铁路分局房产建筑工程段郑家屯第一项目部负责人,长春铁路房产生活段劳动服务公司
双辽市人民法院
2018-03-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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