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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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皖0122民初429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80343 | 一、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554343元;
二、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26000元;
三、原告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78万股的股权及派生利益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4元,减半收取4672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192元,由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2 |
2 | 合同纠纷 | (2018)皖0122民初277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紫阳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0210109.28 | 一、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安徽肥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80054.64元,并以19880054.64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9.0415%支付利息(已付1510973.75元),款清息止;
二、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450000元;
三、被告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218元,由被告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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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皖0122民初429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2 | 质押合同纠纷 | (2019)皖0122民初754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肥东县松军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9-12-12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苏1181民初905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斌利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丹阳市恒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紫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19-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