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来源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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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审批社续字﹝2021﹞61号 |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邕勤劳务有限公司 : 你单位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的劳动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并同意按原证编号4501002018139,换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延续后的有效期限:2021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更多 | 2021-07-24 | 2024-07-23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2 | 南审批社(变)字﹝2022﹞53号 |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广西邕勤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住所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7号上尧村第十一组综合楼C单元C2506号房”变更为“南宁市友谊路48-6号44栋三层306号商铺(原广西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良凤安居装饰城项目13号仓库)”; 二、同意按原证号4501002018139,换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限不变,仍为2021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更多 | 2021-07-24 | 2024-07-23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 |
3 | 南审批社(变)字﹝2020﹞41号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住所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金凯路51号隆源华府5号楼2单元205号”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7号上尧村第十一组综合楼C单元C2506号房”;二、同意按原证号4501002018139,换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限不变,仍为2018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 ...更多 | 2020-03-31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地方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