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冉开军
91510802085804111A
30万元人民币
-
广元市上西皇泽寺社区曌桥路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4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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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川0802执92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1)川0802执9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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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2
其他
(2021)川民申1330号
申请人
-
--
驳回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W某某的再审申请
2021-04-21
3
其他
(2020)川08民终945号
上诉人
-
383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各自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68元、3833元,均由其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0-10-21
4
其他
(2019)川0802民初188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277223.05
一、被告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纸尿裤等其他费(二年)、住院护理费、后期护理费(前五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共计710075元,扣除已支付的55238.91元外,实际还应赔付654836.09元; 二、被告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纸尿裤等其他费(二年)、住院护理费、后期护理费(前五年)、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共计473383.34元; 三、被告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后期护理费300254.8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后逐年开始支付共计15次,并在每年1月15日前支付一次计20016.99元(即当年度后期护理费);若被告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此款期间原告L某某丧失后期护理的条件(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生命终结),则按年20016.99元计算支付至后期护理条件丧失的当月度止,剩余后期护理费被告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支付。 四、被告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L某某后期护理费200169.9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后逐年开始支付共计15次,并在每年1月15日前支付一次计13344.66元(即当年度后期护理费);若被告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支付此款期间原告L某某丧失后期护理的条件(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生命终结),则按年13344.66元计算支付至后期护理条件丧失的当月度止,剩余后期护理费被告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不再支付。 五、被告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鉴定费6430元。 六、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7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026元,被告W某某、广元市英豪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58元,被告四川省广汉市德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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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0)川08民终945号
上诉人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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