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沈有江
91520425683985872L
100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大道(运管站内)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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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1

    供应商 0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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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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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52041005151
新标准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
2030-01-10
2030-01-10
紫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
旧标准
--
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初次申请或扩大经营范围)
--
2018-10-10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3
5204005151
新标准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
2030-01-10
2030-01-10
紫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4
5204005150
新标准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
2030-01-10
2030-01-10
紫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黔0425执420号
其他
-
--
--
2020-09-30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黔0425执420号
被执行人
-
44169.95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Y某某、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169.95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机动车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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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黔0425民初521号
被告
被告:
C某某,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78763.01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班XX62710.68元。原告班XX在领取赔偿款后十五日内对被告C某某垫付的15480元予以返还。 二、原告班XX在领取赔偿款后十五日内对被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572.33元,予以返还。 三、驳回原告班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4元,减半收取1582元.由原告班XX承担1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承担5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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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黔0425民初40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J某某会
被告:
Z某某,C某某,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192961.29
一、由被告班先能、Z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J某某会57593.15元。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J某某会123074.52元。 三、由被告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J某某会11518.62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J某某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半收取77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逾期不上诉致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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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黔0425民初225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W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衣族自治县支公司,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Y某某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02-10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黔0425民初225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Y某某,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G某某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12-23
3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1)黔0425民初142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支公司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3-18
4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21)黔0425民初142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支公司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3-09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黔0402民初509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贵州紫运集团紫云县运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支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2019-11-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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