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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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鲁GB04R超号半挂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更多 | 罚款叁仟元整 | 3000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 2022-05-03 | 京交法(10)字203140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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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782200028275 | 营业执照 | 公司名称变更 | 2013-08-14 | 2099-12-31 |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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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19)鲁07民终6943号 | 被上诉人 | - | 332267 | 一、变更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2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付被上诉人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共计3282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撤销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782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284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6 |
2 | 保险纠纷 | (2018)鲁0782民初1331号 | 原告 | 原告: 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332267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共计3322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司法鉴定费14000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284元,减半收取3142元,由原告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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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2018)鲁0782民初1331号 | 原告 | 原告: 诸城市广益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