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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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3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分公司变更 | 2023-11-22 | 2099-12-31 |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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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11民终1809号 | 被上诉人 | - | 801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16元,由上诉人莱芜市强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29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鲁1122民初31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莱芜市强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天云铁路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孙中强,D某某,F某某 | 1542825.27 | 一、被告莱芜市强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经济损失360944.11元{[医疗费163713.16元(21036.43元+67656.43元+10543元+44231.40元+20245.90元)+残疾赔偿金388548.5元(279080元+被扶养人W某某的生活费80911.5元+被抚养人W某某的生活费285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60元+护理费11683.08+误工费5336.64元+营养费2040元+残疾器具费8100元+二次手术费12000元+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70%-58692.86元(强顺公司已垫付)};
二、被告莱芜市强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定残后的后续护理费390712元[(13954元/年×20年×100%×2人)×70%],每五年支付一次,共支付四次,每次支付97678元;前五年(2017年3月11日-2022年3月10日)的后续护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22年3月11日-2027年3月10日的后续护理费于2022年3月11日前支付;2027年3月11日-2032年3月10日的后续护理费于2027年3月11日前支付;2032年3月11日-2037年3月10日的后续护理费于2032年3月11日前支付;
三、被告莱芜市强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四、驳回原告W某某对被告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郑州天云铁路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S某某、D某某、F某某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24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9107元,由被告莱芜市强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8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