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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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冀0803财保20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0 | 扣押Z某某驾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冀H×××××号重型自卸货车及被申请人Z某某驾驶的冀H×××××号小型轿车各一辆,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Z某某价值1500000元财产。
申请人在本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2-0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824民初361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Z某某,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桥支公司 | 3792124.9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桥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D某某医疗费10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误工费26013.56元、交通费7000.00元、伤残赔偿金56986.44元,合计1200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D某某医疗费415304.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50.00元、营养费4440.00元、伤残赔偿金200633.5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9648.00元、护理费775569.16元,合计1596445.61元中的30%的85%,即407093.63元,两项合计527093.63元。
二、由被告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D某某医疗费415304.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50.00元、营养费4440.00元、伤残赔偿金200633.5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9648.00元、护理费775569.16元,合计1596445.61元中的30%的15%,即71840.05元。
三、由被告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D某某鉴定费1000.00元中的30%,即30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5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25.00元,由被告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750.0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4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3 |
3 | 劳动争议 | (2018)冀0803民初322号 | 原告 | 原告: 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准许原告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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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2022-10-20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 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8-23 | |
3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冀0824民初185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 承德旭承物流有限公司,L某某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