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空 | -- | 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17]诸交运管(货运企业)字(20)号 | -- | 普通货物运输 | -- | -- |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鲁0782民初440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诸城市锡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225841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W某某损失85841元;
三、原告W某某返还被告W某某垫付款20000元,从原告W某某的保险赔偿金中扣除;
四、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履行义务,给付义务人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0元,减半收取221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31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诸城市锡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3-08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诸城市锡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0-12-29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诸城市锡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