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海水行许﹝2022﹞24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br/><br/><br/><br/><br/><br/><br/><br/>海水行许[2022]24号<br/>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br/><br/>申请单位: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br/>法定代表人:李家特<b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8381912L<br/>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6号楼3层301<br/>你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申请的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法规的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准予许可。现批复如下:<br/>一、同意你单位取水用于生活用水,年许可水量110000立方米。<br/>二、取水证编号为:C110108G2022-002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2022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br/>三、你单位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由海淀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监管,用水指标不得超过取水许可量。<br/>四、你单位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将水量数据传输至海淀区水务局。<br/>五、在有效期内,具备替换条件时,你单位应主动或按要求商定相关事宜。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br/>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本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br/>咨询电话:52807940 投诉电话:88405800<br/><br/><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br/> 2022年1月20日<br/><br/><br/><br/>抄送:区水务综合执法队、区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br/>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2022年1月20日 印发<br/>申请单位联系人:尹红杰 联系电话:18232642313 共印4份<br/> ...更多 | 2022-01-20 | 2025-01-19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
2 | 海国税 许准 〔2016〕 104086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
3 | 海卫水监字﹝2022﹞第5928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 | 自备水源供水 | 2022-02-17 | 2026-02-16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 | 京水行许字﹝2022﹞第61651号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不通过 | 2022-09-01 | 2099-12-31 | 北京市水务局 | |
5 | 91110108688381912L | 营业执照 |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 2009-04-20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海国税许准〔2016〕104086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
7 | 京水行许字﹝2023﹞第60556号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通过 | 2023-03-09 | 2028-03-08 | 北京市水务局 | |
8 | 京水行许字(排)[2017]第61440号 | -- | 通过 | -- | -- | 北京市水务局 | |
9 | 京水行许字(排)﹝2020﹞第60214号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经我局派人核查,你单位现有排水设施:隔油池1座,化粪池1座,检查井1座,接入井1座,均符合规范。 | 2020-04-11 | 2025-04-10 | 北京市水务局 | |
10 | j1000080771804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6485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 41369 | 一、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B某某损失41369元;二、驳回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鉴定费3500元,由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584.46元(原告已预交),由B某某负担3718.32元,已交纳;由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负担866.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3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4193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茗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衡阳慧用工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 2022-09-26 |
3 | 其他 | (2021)京0108民初60214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屋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 | -- | 准许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 2022-09-15 |
4 | 其他 | (2022)京0108民初1097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嘉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 -- | 准许北京嘉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 2022-03-28 |
5 | 其他 | (2021)京01民终619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5843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849元,予以退回。上诉人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849元,予以退回。北京市海淀区西屋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849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9-28 |
6 | 其他 | (2019)京0108民初5843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屋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 | 2886435 | 一、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屋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2017年12月7日至2020年10月20日的停车收益2886435元;
二、驳回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49元,由北京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957元,已交纳;由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屋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负担298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4193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衡阳慧用工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茗嵩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9-15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64852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 | 其他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