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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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泸江税)许变准字﹝2020﹞第(1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1-15 | 2099-12-15 |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 | |
2 | 20240320014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4-03-20 | 2027-03-20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1年第112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1-08-11 | 2024-08-1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18年第14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批准 | 2018-10-30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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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川0504民初4540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泸州睿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H某某 | 82799.69 | 一、被告泸州睿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Q某某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82799.69元,被告H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8元,减半收取1164元,由原告负担214元,被告泸州睿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50元,被告H某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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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T某某,X某某,泸州睿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2 | |
2 | 劳动争议 | (2022)川0502民初718号 | 申请人 | -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3-29 | |
3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泸州睿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3-29 | |
4 | 其他 | -- | 被上诉人 | -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5 | 劳动争议 | (2021)川0502民初600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泸州睿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