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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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730MA6GYET51K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8-05-02 | 2099-12-31 |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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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黔2730执1062号 | 申请人 | - | 636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F某某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600元及相关债务利息(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利息,以63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贷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件受理费767元;本案件执行费85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F某某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担保及设置权利负担等处置。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7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黔2730民初148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卓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F某某 | 63600 | F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贵州卓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款636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63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贷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7元,由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清偿义务,权利人可在义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0-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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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黔2730民初148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卓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F某某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2020-07-23 |